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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药品交易中第五批未按合同供货及未及时供货企业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7-05-02】 点击数:10168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要求,现公示第五批医疗机构投诉的未按合同供货及未及时供货配送的企业(含品规)(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17:00,请各生产配送企业在公示期内针对不供货和不及时供货的品种及时供货配送,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被授权人向我中心递交纸质申诉材料。
        公示期截止后,对仍未按规定对医疗机构配送不及时或不供货的品规,将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取消该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不配送或不及时配送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将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配送企业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在本省的配送资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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