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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部署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2-11-11 点击数:22192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总体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顺利完成专项工作,省局成立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局长陈元胜担任,副组长由省局副局长马光瑜、陈德伟、张京华担任,省局政策法规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监察室、稽查分局、药品检验所、审评认证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要求各市局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
      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局明确了重点整治内容及重点检查企业,并细化检查要点。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整治: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其购销人员资质审查不严格;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没有做到“票、帐、货、款”相符。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本次整治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于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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