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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示2017年第四次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结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7-10-17】 点击数:309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和《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有关规定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要求,现将2017年第四次药品交易新增品种目录分组结果和部分品种目录分组调整结果(见附件1)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原则
        (一)基本药物不分层次,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分为四个层次;
        (二)交易品种按层次、剂型和含量规格分组。其中基本药物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列明的剂型和含量规格分组。剂型、含量规格依据药品注册批件(含再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须按要求加盖骑缝章)判定;
        (三)同一层次内同一通用名、剂型及规格的药品同组竞价。
        二、目录分组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23日。
        三、相关药品选择目录
        根据《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定,请相关企业按照目录分组公示结果,如选择退出第一、二、三层次参加基本药物或低价药交易的品种(退出后同时符合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将自动纳入低价药交易),请相关生产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于公示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下午17:00时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内容自拟但须提供具体药交ID、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以及申请时间)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更改。
        四、申(投)诉递交
        如对目录分组结果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进入“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目录分组公示项目”查看分组数据就相应品规点击【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于公示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下午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见附件2)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纸质递交地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二)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2.申投诉(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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